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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接连实施阶梯水价、气价 居民担忧沦为涨价的幌子

2016年01月12日 14:02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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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古都西安的居民被接连实施的阶梯水价、气价搅得心神不安。

在高新区一个叫枫林绿洲的大型小区,所有单元、电梯都贴上了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一位大妈瞅了半天没算明白,生气地嘟囔:“什么阶梯水价,反正是要老百姓多掏钱。”而在未央区最大的小区白桦林居物业办公室,几位前来预交一季度物业费的业主讨论起来:“电价、气价、水价都‘阶梯’了,为什么只见涨不见跌呢?”“新闻说,听证会上代表一致同意,可我认识的人没有一个支持的。”

居民的热论,源于有关部门的两项通知。一项是西安市物价局的通知说:经西安市政府审议批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内容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275立方米(含),终端水价为4.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立方米。之前,该物价局专门举行了听证会。

另一项是陕西省物价局的通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主要内容为: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价保持现有水平,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2倍和1.5倍的比价关系确定。以关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气为例,第一档每立方米1.98元,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为每立方米2.38元和2.97元。

为确保阶梯水价的落实,西安市物价局同时展开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检查。据称,将“严处乱加价行为”。

而早在2012年7月1日,陕西省即实施了阶梯电价。至此,在物价部门监控的水、食盐、电、成品油、天然气等5个主要商品价格中,只有盐、成品油没“阶梯”。

与首开阶梯先河的电力价格一样,官方依然宣称,实施阶梯价格不影响绝大多数居民的支出:“80%家庭不多掏水费”、“气量分档标准和相关配套措施对用户较为优惠,省内绝大多数居民的用气支出将不受影响”。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明确表示“大部分居民不用多掏钱”。

不过,居民的反应却是另一番景象。不管是随机采访,还是去各居民小区物业、燃气公司营业厅观察,担心借阶梯之名行涨价之实的意见直接而强烈。网络上的意见更是一边倒地反对:“就知道涨价,与民争利”;“为什么只有阶梯涨价,却没有阶梯优惠”……

而在一些理性的意见看来,为体现资源的稀缺,以多用多付费的思路,促进节约利用,阶梯价格可以自圆其说,那么物价部门的初衷、相关企业的宣传,也是其说有据、可以理解了。居民的反对意见背后,实际担心的是:能不能真正起到资源节约的作用?会不会资源消耗依旧、涨价只是肥了相关企业呢?或者说,当供需情形发生逆转时,能不能实行阶梯优惠呢?

事实上,人们的担心并非多余。以电力供应为例,陕西的阶梯电价实施于电力紧缺的2012年,现在供需已经逆转。据电力企业发布,2015年西北各省电力富余,以至于迅猛增长的风电、光电等新能源无法消纳,矛盾非常突出。在此情况下,还在实行阶梯电价限制用电,不是与当初的政策用意背道而驰吗?其仅剩的作用就是企业与民争利、阻碍清洁电力的更多应用。

有人则直接表示,阶梯价格就是涨价的幌子——如果没有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谁会因为多支出几元、几十元而少用几方水、几方气、几度电呢?但对企业来说,随随便便就多收了多少亿元。

因此,一些学者呼吁,在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上,不能一涨了之,而是应该在政策决策部门、利益企业之外,建立一种客观独立的评价机制,即对以促进资源节约为目标的阶梯水价、气价、电价,进行跟踪调查,如果确实起到了节约的作用,坚持无疑;如果情形发生改变,或者资源消耗还是停留在原有状态,就说明阶梯价格作用无效,那就需要重新考虑了。记者 毛浓曦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西安 阶梯水价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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