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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费,一个不忍解读的权利缺项

2016年01月15日 15:34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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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发现,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有的发放现金,有的发放医疗卡,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发条棉裤就算是不错了。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1月14日《新华网》)

极寒天气发“低温津贴”,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不光理应受低温保护的劳动者“想不到”,就是其他人也几乎未能听说。涉及到低温津贴发放的规定,最早就见诸于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不过,有的要么是语焉不详而不具有操作性,有的则没有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从总体上看,低温津贴的执行现状,其实也是权利弱势的一个侧影。

其实从制度本身来说,低温津贴的执行就存在先天不足。由于缺乏统一而具体的规定,使得规定本身的强制性不足,灵活性有余,法定责任往往成为“自觉行为”。首先,立法层面对此并没有高度重视,并由此直接导致立法本身存在不足,使法律未能发挥兜底价值。其次,监管层面也没有对此进行兼顾,简单的说,对于企业是否发放低温津贴,发放情况如何,相关方面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强调,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再次,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对此都未能进行大力的宣传,并让劳动权利变得刚性起来,尤其是承担着“替劳动者说法”的工会,在此时几乎是集体性失语。

于是,低温津贴的落实现状,就跟劳动者所面临的天气一样,是一种冷至肺腑的“寒意”。虽然津贴的标准本身并不高,难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不过“略表心意”也能起到一种心理安慰的作用,尤其是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可就是这种低微的权利,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满足。自然以此为参照,那么其他更应获得保障的权利,情况自然更不容乐观。

不难看出,从立法到执行,从意识到行动,保护机制上的体系性缺陷,导致了劳动权利的极度弱势,并且以系统性的状况存在。每到年终岁尾,“讨薪”便成了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跳楼讨薪”、“爬塔讨薪”、“绑架讨薪”等极端案例不时出现,“力争让欠薪问题得到解决”的官方承诺,依然未能付诸于现实。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则是,讨薪已然成为国家工程,然而欠薪问题却迟迟得不到根治,其间的原因则值得探析。

补齐低温津贴,当然需要就事论事,但更多还需要系统考量,有更宽泛的视觉维度,首先从完善顶层设计开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做好法律的宣传与普及,尤其要提高权利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自我维权的能力,在权利受到伤害之时勇于站出来维权;再次要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以提高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任度;最后要畅通维权的救济渠道,给权利者提供权利救济的路径与渠道,让每一个权利都不至于落空。

相信,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执行机制、畅通的维权通道,再加上公众的权利意识的提升,那么“低温津贴”才不会成为权利缺失的标签。(堂吉伟德)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低温费 低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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