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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偷拍交通违章”有违阳光执法初衷

2016年01月15日 15:56 | 作者:张西流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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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一段质疑协警执法不当的视频在网络中流传开来。据调查,事发南宁青竹立交桥底,市民认为交警部门隐蔽执法;交警部门称协警拍摄不属于执法;法律人士则认为,协警摄像取证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这种取证方式不妥。(1月15日《南国早报》)

一提到偷拍,人们便不由自主地联想到,这是一些不良人士,为了窥探别人的隐私,或是某些不法之徒,为了瞄准下手的“猎物”,而惯用的伎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见不得阳光。然而,随着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偷拍开始变成了某些权力部门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比如,南宁交警部门的协警偷拍交通违章行为,这种所谓的“隐蔽执法”,是协警权力在耍流氓。

事实上,偷拍并非是个绝对的贬义词,有时候,偷拍者采取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手段,恰恰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共享和平、正义的阳光。比如,在战争年代,我地下党偷拍日军和国民党的据点或行动,是为了战胜敌人,是为了建立新中国,是为了全国人民翻身得解放。

相比之下,协警偷拍违章交通违章,就很不阳光。交警回应称“协警拍摄不属于执法”,显然是一种狡辩,其实是协警执法怕见阳光。为何他们执法怕见阳光呢?这是因为,一旦他们实施了“阳光执法”,交通违章现象就会锐减,交警部门“以罚代管”的生财计划就会落空,就会让经济效益受损。相反,如果交警躲在阴暗角落里偷拍违章,就会给司机造成无交警执法的假象,诱使他们频频违章。

说穿了,协警偷拍违章,属于“钓鱼执法”的又一个“品种”。而“钓鱼执法”,是执法部门的一种腐败行为,早就遭到了社会和民众的唾弃。由此可见,交警偷拍违章,不可能会给我们一个阳光的理由;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势必会被正义的阳光蒸发掉。因此,当地交警部门应立即叫停这种“隐蔽执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协警“偷拍交通违章” 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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