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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修改立法名称会降低中医药国际认可度

2016年01月20日 09:33 | 作者:彭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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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名称是该叫“中医药法”还是“传统医药法”,一直存在争议。在1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未将法律名称改为“传统医药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容易降低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

关于中医药立法名称问题,一直有人建议叫“传统医药法”或“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认为不宜采用这两个名称。主要原因是:采用“传统医药法”名称,容易将我国的传统医药混淆于其他国家的传统医药,从而降低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降低了中医药的科学性,不利于我国掌握在传统医药国际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无法反映具有现代内容的中医药,不能够涵盖中医药现代化的成就;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衔接上存在问题。而不宜采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法”名称是因为表述上过于繁琐;名称中并列表述有失严谨,割裂了我国传统医药发展的有机整体,并且立法技术上有难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任何一部法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妥善处理立法进程与修改完善的关系、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推动进程中做到同心同向同行。今年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注重与有关部门沟通,最大程度凝聚共识。



编辑:赵彦

关键词:中医药法 修改立法名称 降低中医药国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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