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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快递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1月25日 10: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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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于2013年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形成《快递条例(草案)》。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2014年12月,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快递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在反复修改后,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1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正在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全国政协和各位委员对快递业发展非常关心和支持,开展调研、多次提案,对加快制订快递法律法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在《快递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要求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和行业安全;三是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形成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章51条,针对当前快递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举措:一是完善行业发展政策体系,规定设立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和协作机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等协同发展;二是强化安全责任,提出禁止和限制寄递规定,设定了快递实名收寄制度,细化了收寄验视操作规范;三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加盟模式,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四是明确快递服务规则,细化了快递服务环节的收寄、投递、查询和投诉、赔偿等方面的要求;五是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完善了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

公安机关一直对快递工作给予全力服务和支持,《快递条例》出台以后,将严格依法履行服务和管理快递业的职责。同时有几个想法:

一、 正确处理安全与便捷的关系问题,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快递行业的长远发展不能依靠保护落后,用落后的手法维护行业发展,最终还是要把逐步提高定位作为行业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把安全作为行业和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把规范作为整合市场做强做大的客观要求。

二、 抓三个重点环节,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三个重点环节是指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目前从客观条件上讲,三个环节全部实现还有个过程。但如果没有一个硬性规定,相应的安全风险将无限扩大。所以我们建议继续探索按这样的要求做,至于企业提出的分类问题,比如区分快递种类是B2C、商业类还是个人对个人,还可以考虑继续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设计。

三、 信息安全问题。公安机关觉得目前《条例》对信息安全要求的表述基本可行,但还要继续加大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力度。

四、 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管理,服务快递业发展。现在比较突出的是电动三轮车问题。最近国家邮政局和公安部已经进行了协调,正在开展调研。目前《条例》的表述基本可行,下一步贯彻执行中,要进一步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

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业态,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综合了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对“互联网+”和“+互联网”都发挥了巨大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快递立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法制办收到送审稿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听取意见、实地调研、专题论证,也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从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看,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

刚才各位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及建议都很有见地,听后非常有启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大家的意见建议,紧紧抓住发展与安全这一对主要矛盾,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努力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快递条例》。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

通过政协委员的发言,我们感受到全社会对快递行业的关心、关爱和关注,特别是各部门的支持,让我们感到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各位委员发表的意见针对性很强,很有建设性,我们将按照俞主席的指示和要求,对各位委员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无论是涉及扶持政策、融合发展、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安全管理、快递管理等方面意见我们都将做认真分析,在交通运输部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把《快递条例》进一步完善和修整好。我们的目标是让《快递条例》更加清晰、更加明确、更加合理,可操作、可预期,能够实实在在推动和保障快递行业的平稳、健康、安全发展。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快递条例》的制定 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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