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建议 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

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

2016年02月15日 10: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近年,随着政策的支持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热情十分高涨,然而,在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资本规模急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活动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正视与逐步解决。

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门槛高、部分民间资本进入的机构存在违规和非法经营现象、对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多头与缺位等。

为此,建议:

1、 确立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首先,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以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如重新调整境内投资人资格及投资人持股比例,提高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等。

其次,确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民间资本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必要补充,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的否定性制度安排,使融资双方难以形成稳定的交易规则,且为躲避严格的金融管制而转向地下以求得生存与发展,不仅未能有效控制民间融资反而加剧了这种信用活动的金融风险。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就民间资本融资制定明确的合法化界限和标准,确定民间资本融资行为和贷款主体的合法地位,给予民间融资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以规范民间资本的融资行为。

2、 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要正确区分合法合理民间融资、灰色融资和黑色融资的界限,加强对民间资本融资的监管。对融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与严惩;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最大限度地分散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3、 整合各方监管力量,明确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责。在现行“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框架下,明确地方金融办的职能应该是负责监管“一行三会”无法覆盖的领域,把地方非公众、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赋予给地方金融办,如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的监管。为此需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正式授权地方金融办管理对象、职责范围,将分散在地方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由金融办实行统一监管与协调。提高地方金融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规避与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能力。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 刘惠好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