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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多考虑弱者与捐助者利益

2016年03月06日 19:36 | 作者:王蓓 |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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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全国人大代表“最美洗脚妹”刘丽,是两个人来的。

挺着六个月的孕肚,这位曾因捐资助学感动中国的农民工代表,脸上更多了些即将要当妈妈的喜悦。

“测出怀孕时,我特地算了一下时间,5~6个月是安全期,来两会履职完全不受影响。”连续四年履职的经历,让她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越来越熟悉、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却也感觉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

前几个月孕期反应厉害,同为“道德模范”的爱人王霖工作忙碌,高龄、身体不好的公公需要照顾,在合肥新开的足浴店需要经营管理……去年10月结婚,原本被工作、公益“填满”的简单生活“突然增加了这么多新鲜却陌生的内容”,刘丽曾一度陷入焦虑。

“一年一度的履职可不能有丝毫马虎,更不能以怀孕为理由为自己的责任推脱”,元旦之后,迅速调整“手忙脚乱的生活”,每天合理安排时间,“争取更多的时间做一线调研,将农民工和基层百姓的声音带上全国两会”。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一出,就引起了“一直行走在公益慈善路上”的刘丽的关注。“希望慈善法可以不要限制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不要切断老百姓的这条求助渠道。”参会前,在认真翻阅完相关法律条文后,她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在刘丽的修改建议中,“第二十六条是我关注的重点”。3月3日,在驻地房间刘丽的案头,一份她临行前特地打印出来的慈善法草案上,记者看到,“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的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已经被刘丽用笔特地标画出来。

“新媒体的广泛应用,让求助信息得以迅速传播。谁家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特别是重大疾病。我平均每天在手机短信、微信或微博上都会收到至少一条重大疾病的求助信息。”刘丽认为,法条一旦出台,如果没有跟一个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求助人发起募捐便成了违法行为,等于堵上了这条求助通道。

结合自己多年的公益实践和前期调研,刘丽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普通百姓的求助渠道有限,大的社会公益组织基本都有自己的一些定向公益活动,小的慈善组织对数额较大的资金捐助却有心无力。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些困境中的百姓寄希望于通过互联网传播获得捐助解燃眉之急。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钱,但如果这样‘一刀切’的制止个人募捐行为,或许就切断了困境人群最后的求助渠道。”

“我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其初衷是为了规范慈善,引导、鼓励、保护、监管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动,真正帮助到困境群体。”刘丽建议,国家在制定和出台法律的时候,在大的法律框架之下,是否可以精细化考量,在规范慈善行为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弱势群体和爱心捐助者的利益,针对不同情况出台细则,鼓励更多慈善组织的出现,帮助更多的人和事!

“另外,对于一些大额的捐赠应该给予捐赠人一些明确的优惠政策……这些还要找团里的专家再讨论、提建议”,来到北京两天,一直被孕期的腰酸和困倦“折磨”着的刘丽,还在抓紧时间字斟句酌。

编辑:阮浩冉

关键词:慈善 刘丽 求助 考虑 捐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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