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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诉讼与学术不端应一分为二

2016年03月10日 22:08 | 作者:唐 伟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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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研究生郭某因涉嫌学术不端事件,被兰州大学作出开除学籍处分。之后,郭某不满校方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处分。该案经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后,3月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院终审以兰州大学作出的开除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并无明显不当,驳回了郭某的诉请。(3月9日《兰州晨报》)

学术造假行为,从小的方面来说是不诚信,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一种欺骗,既为道德所不容,又为法律所禁止,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并不为过。在很多国家,学术造假不但可能会失去名利与职位,更可能会触犯刑律,比如2005年7月,一名旅美韩国科研人员因伪造实验数据,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刑57个月,3年监外监视,罚款720万美元。

在要求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大背景下,兰州大学依据相关规定对学术不端的学生,依法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仅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并非一种最严厉的惩罚,但也足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不过,被开除的学生并没有完全接受,以适用依据不当作为理由,提起了“给予撤销处分”的法律诉讼,着实让很多人看不懂,也难免会让人感叹司法资源被浪费。不过,从个人权利的层面来说,应将学术不端与诉讼区分来看,前者固然需要严格禁绝,后者却值得理解甚至鼓励。

其实,在“活该”的大多数声音中,依然有不少客观而理性之声,其中既有对其合法权利的赞同,也有基于其起诉动机的分析。很多人认为,恰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普遍化,以及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软,“开除学籍”未能成为常态性手段,才会让当事人有委屈和冤枉的感受,甚至使得舆情滋生出普遍性的同情。因而,只有不把开除行为个案化,并以此为起点补强相关惩戒措施,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才能避免诉讼维权的资源浪费。

由武汉大学进行的调查更估计,我国买卖论文等造假行为的市场达到数十亿元。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只是整体现状的一种浓缩,也足以看出国内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只有对学术造假行为建立严厉的惩戒机制,将其由单纯的道德说教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让“研究生学术不端被开除”普及化和常态化,让造假者不但无以获利反受其害,学术造假的乱象才会得到有效的治理。因而,对研究生论文造假被开除学籍状告母校的行为,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并对时下学术生态进行全面的清理,才能跳出个案形成全局之思。(唐 伟)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学术造假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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