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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列出的12大典型案件

2016年03月13日 16:47 | 作者:郭永国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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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介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网记者梳理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列出了以下12大典型案件。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天津市一中院于2015年6月11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审宣判后,周永康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湖北省汉江中院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洁敏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其他案件包括:李崇禧受贿案,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季建业受贿案,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陈安众受贿案,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郭有明受贿案,沈培平受贿案,祝作利受贿案,阳宝华受贿案,姚木根受贿案,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上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犯罪所得。


陈夏影绑架案


指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案。此案系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并依法纠正的刑事错案。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1998年11月,福州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福建高院经两次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及近亲属向福建高院申诉。2015年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足为由宣判三人不构成绑架罪,依法维持原判决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并依法纠正的错案。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发生火灾,屋内一具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体有刀痕。1993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海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


2014年9月24日,我国渔船“闽霞渔01971轮”在钓鱼岛海域与一艘巴拿马籍货轮相撞,渔船受损。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渔船船东黄三灼提起的诉讼,并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案是我国对钓鱼岛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典型案例。


彩石山庄项目案


2006年,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发建设济南市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预售房产2146套。后因资金链断裂,仅有405套房屋建成,购房者面临巨大损失。在山东省和济南市支持下,济南市中院确定依法处置原则。为减轻房屋买受人的诉累,该院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在4个月内促使2087套房屋买受人与三联集团等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发放执行款14.27亿元,化解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标的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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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中列出的 12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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