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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山寨社团”,是优化管理的第一步

2016年03月18日 13:49 | 作者:然 玉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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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目前已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民政部介绍,这些“山寨社团”多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相近甚至相同。(3月17日《新京报》)

这份长长的“山寨社团”名单,当真叫人目瞪口呆。其牵涉之广、花样之多,无疑已经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多达二百余家的山寨社团,到底给我们的经济社会造成了何种影响?其到底又是如何产生、如何运作的呢?诸如此类,由这份“名单”所引出的连串追问,想必还有很多!公众所应警惕的,绝不仅是哪个具体的山寨社团,更是其所暴露出的某些普遍性问题。比如说,圈子文化、评奖经济以及镀金心理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山寨社团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非法社团。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完全未经核准登记,而前者则多是在境外登记。而一个尴尬的现状在于, 民政部门对此类离案社团在境内活动的监管,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意味着,只有当这些社团涉及到明确的违法犯罪,比如说欺诈、诈骗、非法经营等等,才可以由相关公共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实践表明,这种事后纠偏的管理模式,并不足以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公共利益。

据悉,为了弥补上述不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即将出台。恰是在此时间节点上,民政部首次公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这两件事情之间,无疑具备高度的逻辑一致性。其都表明,相关部门正在改变管理思路,变事后纠错为事前防范。当然了,这一进程同样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列出山寨社团名单,就是为了让公众能够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充分甄别真伪、避免上当。如此,切实保障民众的参与权,也是优化源头治理的重要一环。

当然了,要区分“山寨社团”的身份,更要厘清其实际的运作逻辑。据报道,此类社团的生财之道,主要是发展会员、发牌照、搞评比等。诸如此类的伎俩,无一不是投合了国人爱“刷人脉”、“装门面”、“拼关系”的隐匿心理。所谓有所求必有所失,“山寨社团”以虚假的权威姿态,为某些人提供了一种自我满足的错觉,而所攫取的则是切切实实的利益。如今,民政部公布了完整的山寨社团名单,势必会让这种“互欺和自欺的游戏”难以为继。

毫无疑问的是,对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管理,必须强化。然而在监管收紧的同时,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以“必要性”为标准,秉持开放和包容的立场。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离岸社团”的法规调整,或许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说到底,我们所要实现的,绝不是封闭和排斥,而是让更多类型社团都能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然 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公布“山寨社团” 优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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