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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五险一金”怎么调?

2016年03月24日 10:35 | 作者:孙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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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6日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五险一金”的提问时表示,这些缴费确有调整空间,应该让企业减轻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地方政府已经在行动。上海市3月21日宣布该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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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五险一金”的调整,笔者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应该怎么缴、缴多少,核定标准应依据基金收入和支出的多少而增减,并结合其他因素来适时适度调整。就拿工伤、失业、生育这三种险来说,基于目前基金累计结余量大,其缴费率可以做出适度调整,并应进一步扩大这三个险种的受益面。


我们拿具体数据说话。按照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为52%,每百个参保人领取到工伤险的比率为1%,基金累计结余1129亿元;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为43%,每百个参保人领取到失业险的比率为1.5%,基金累计结余4451亿元;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为43%,每百个参保人领取到生育险的比率为3.6%,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从这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信息:第一,这三项保险的参保、缴费与受益之间存在脱钩现象,数千亿元基金结余尚躺在那里睡大觉,没有服务于实体经济运转。因此,从这点来看,这三项社会保险缴费率应适时适度调整。第二,从缴费人受益情况的角度看,目前这三项社会保险的受益面还比较窄,其中失业保险领取率尚未达到官方公布的登记失业率水平,而生育保险同样由于各地政策实施的差异,只覆盖具有户籍的城镇职工。对于2.7亿农民工和其他流动就业群体来说,难以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这说明,我们的制度运行中还存在大量的水分需要挤出。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中应重点调整的是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通过降低费率、扩大受益面、增强保障功能来消化吸收巨额基金结余,挤出水分。


根据近日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会进行合并。这说明国家已从顶层设计层面,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制度结构性调整。这样的考虑很好,笔者认为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将目前虽已纳入制度覆盖、却受户籍限制而没有实际有效享受到保障的流动就业群体,特别是2.7亿农民工实际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障。此外,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势在必然,建议将其作为我国的第五项社会保险,形成新“五险”制度。对于该险的设立,应本着全国各地积极试点、形式各异、管理机构各异、筹资机制各异、保障内容不同的原则,在不增加企业缴费、不增加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议可以通过对养老保险缴费划转,将用人单位20%缴费中划转一定比例,比如3%-4%,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以解决高龄、失能退休职工的长期护理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总的收支原则和功能是,在参保人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缴费率与领取率之间应建立合理关联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当基金收大于支时,缴费率应适度降低;当基金支大于收时,缴费率应该提高。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孙洁 政协委员 五险一金 缴费调整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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