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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对"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污名化

2016年03月31日 11:20 | 作者:王石川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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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9日联合多部门,约谈了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等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五个问题。据深圳公安部门排查,部分网约车驾驶员存在吸毒、精神病、违法乱纪等问题,一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毒驾”人员,使用已注销的驾驶证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经初步排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3月30日《新快报》)

消息一经传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再也不敢网约车了”,怒指网约车平台不该让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当网约车司机。那些有吸毒前科的网约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万一毒瘾发作怎么办?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的司机如果故态复萌,乘客哪有安全感?特别是此前,媒体还报道过妙龄女子乘专车被司机猥亵的案例。这些令人不安的因素叠加一起,让网友认为坐专车不安全,实属正常。

监管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加强驾驶员资格条件审查,严把驾驶员准入关,确有必要。比如,一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毒驾”人员,使用已注销的驾驶证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就应该承担责任。把关不严,一旦出现问题,“驾驶员与平台共同担责”,绝非故意找茬。

但是,不少网络媒体转载新闻时在标题中故意凸显“1600余司机有刑事犯罪前科”,营造了一种网约车司机整体素质欠佳的氛围,明显不妥。这在无形之中强化了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误解。有刑事犯罪前科,如果服刑期满,他们当然有权利融入社会,也有权利就业和养家糊口。

刑满释放人员本就存在难以融入社会、不被社会接纳的困境。因此,中央不仅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还要求相关机构对他们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扶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这说明,即使有刑事犯罪的前科,出狱后也是正常人,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深圳网约车司机中,有166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如果法律并未限制他们成为网约车司机,如果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并未有非法行为,他们就不应该被排斥。事实上,有没有前科与会不会违法,并无直接联系。媒体报道的那名猥亵女乘客的专车司机,并无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相反,不少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更加珍惜时光、珍惜生活,严格要求自己,避免重蹈覆辙,他们不应该被标签化。

如果污名化刑满释放人员,或者限制他们从事正当的职业,恰是一种可怕的做法。经过改造,刑满释放人员有权利重新做人,只要他们没有从事非法勾当,就不该歧视和限制。如果因有前科就永不录用,岂不是逼迫他们犯罪?

应该承认,针对网约车出现的问题,执法部门有责任监管。如果放手不管,网约车就可能野蛮生长,但是,怎么管、如何管得到位又不至于管死,需要执法部门把握。如果过于严苛,看似对乘客负责,实则可能伤了新生事物。

对网约车、网约车司机,应该在法治轨道内监管,目前首先应该建章立制,而不能拍脑袋。忽冷忽热,过严过松,都是极端。刑满释放人员究竟有没有资格当网约车司机,如何为刑满释放人员开辟就业通道,这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思量的事。就目前而言,尚无证据证明刑满释放人员在当网约车司机时有不法行为就污名化他们,并不妥当。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污名化 网络约车 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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