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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赡养要求,自有合理处理结果

2016年04月01日 14:06 | 作者:苑广阔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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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青年李某因为父亲早逝,为了方便照顾母亲,李某和妻子在母亲住的小区买了住房,平日上门给母亲做做家务,送菜送饭。可这样母慈子孝的一家人,竟因赡养问题对簿公堂。原来,母亲迷上买保健品,不但花光积蓄还欠了外债,打官司跟儿子每月额外要2000元赡养费。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庭官司。(3月31日《扬子晚报》)

说到现实生活中的赡养纠纷和矛盾,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进而遭受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的道德谴责,有些甚至被父母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决要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而生活总是复杂的,另外一种情况,却往往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那就是子女承担了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但是父母却提出了超过自身需求,也超过子女能力范围内的不合理赡养要求,我们又该怎么办?

像新闻中这起案例,母亲在自己的退休金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子女也尽了自己赡养责任的前提下,却为了大量购买各种保健品而对子女提出了不合理的赡养要求,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诉求而把子女告上了法庭。对于这起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因为大家都想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会如何判决?

值得欣慰的是,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这位母亲的要求,从而也维护了作为子女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最大的启示意义,在于一方面告诉天下为人父母者,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与义务是做父母的权利,但是也不能提出不合情理,超出子女承受能力范围的赡养要求,否则不但影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同时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作为为人子女者,赡养、孝顺自己的父母是法定责任与义务,是自己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但是面对父母不合理的赡养要求,自己同样有权利给予拒绝。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尽管从情理上来说,我们并不赞同子女一定要等到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时候才承担赡养责任,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如果父母一方经济来源充足,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存在生活困难,对于父母一方的无理赡养要求,确有困难的子女是可以拒绝的。

赡养与被赡养,既是法律范畴的概念,但同时也是亲情范畴内的概念,所以我们最希望看到的还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彼此尊重。不管是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还是父母对子女提出不合理的赡养需求,实际上都是对亲情的一种伤害,即便赢了官司,亲情也可能难以修复,而这远远不是金钱、物质所能弥补的。(苑广阔)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保健品 打官司 赡养费 赡养要求 老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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