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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闹婚协议是婚庆文明范本

2016年04月07日 14:11 | 作者:卞广春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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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好做伴娘的闺蜜,在自己婚期前一个月突然请辞,家住武汉汉阳杨泗港附近的王女士,在谈论起自己订于“五一”期间的婚礼时,显得很无奈:“闺蜜说看到柳岩被‘闹伴娘’,怕自己也被整,非要我签一个‘禁止闹婚协议’,我和婆婆还为此大吵一架”(4月6日《武汉晚报》)。

平民百姓王女士的婚庆礼仪,成为柳岩事件的续集,是出人意料的。王女士的闺蜜,一反常态突然请辞,不是王女士闺蜜“人走茶凉”的写照,而是世俗婚庆让一个原本可以置身于外的伴娘有一些恐慌。而无奈之下产生的禁止闹婚协议,与其说是王女士闺蜜自求平安,不如说是其向庸俗可怕甚至是过分出格闹伴娘行为发出的宣战书。

闹新娘是我国自古以来保留的一项婚礼娱乐项目,闹伴娘却是现代才有的。随着现代社会女性地位的提升,人们已经很难看到婚礼中对新娘采取过分的行为了。但由于婚礼上伴娘往往会帮着新娘,在为新娘挡酒、传话、化解尴尬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闹新娘也就演变成了闹伴娘。有时候,由于伴娘的姿色比新娘更胜一筹,喧宾夺主,反而成为婚庆现场的主角,被现场的一些客人倾慕、取笑、逗乐。更为严重的是会出现比柳岩事件更尴尬的场景。

尽管一纸协议未必能有某种法律意义上的效果,但禁止闹婚协议却是对闹伴娘等婚庆不文明现象的另类宣战。婚庆中的主角是新郎、新娘,伴娘只是配角,客人的关注点理应放在新郎、新娘身上,可有些人却转移视线,让伴娘难堪,或者借伴娘营造婚庆气氛,既是方向不对,也委屈了伴娘。伴娘提出“禁止闹婚协议”的主张,不论婚庆中的男女及其家属是否愿意,都是合情合理的,伴娘有权利自我保护,这也是伴娘求得安宁的下策。

“禁止闹婚协议”值得肯定,甚至应成为婚庆的文明范本之一。禁止闹婚协议与现有的法律、道德并不相悖。对伴娘不尊重,或者对伴娘人格尊严的非礼以及在婚庆现场出现许多令人不堪的场景,都是与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推陈出新,构建新型的婚庆娱乐形式,在这方面老百姓应该不缺少渲染热闹气氛的智慧。

王女士因“禁止闹婚协议”和婆婆大吵一架,表明文明婚庆对抗不文明婚庆难以一蹴而就。任何文明诉求要战胜顽固的旧俗与陋习,需要付出一番努力甚至会有较长时间的对峙。只有更多的人理解、认识到旧俗与陋习的可憎、可悲,文明诉求才能以大踏步的速度前行。(卞广春)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禁止闹婚协议 闹婚 陋俗 不文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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