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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怀上"哥哥"孩子 因兄妹结婚为母亲遗愿

2016年04月12日 08:14 |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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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丽丽看来,自己和男友相恋多年,俩人情投意合,早就渴望给彼此一个合法的身份了,可是现实却让他们非常苦恼,孩子即将出生俩人马上就要升级当爸爸妈妈了,面对相爱却不能结婚的现状,两个年轻人都有些束手无策。

万丽丽:肯定着急,从去年开始到现在都两年了,将近三年弄这个东西。

万飞子:比较难,就是比较着急嘛,知道吧。

万丽丽:好难解决,都说解决不了。

万飞子:那肯定确实很多烦恼,跑了这几趟连头绪都没有。

着急,好难,烦恼!采访过程当中这对小情侣口中念叨最多的呢就是这些词汇。让人非常纳闷的是,现代社会婚姻自由,两个年轻人如果说情投意合,你情我愿,为什么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说他们不能够登记结婚呢?我国《婚姻法》当中对登记结婚需要的条件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那么这对恋人究竟出现了什么状况?为什么他们会领不到结婚证呢?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有四种情形是会导致婚姻无效、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这四种情形分别是:未到法定婚龄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进行过婚姻登记并尚未解除原婚姻关系,两人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万丽丽和万飞子不能登记结婚,究竟是触犯了《婚姻法》的哪一条规定呢?

记者:你今年多大?

万丽丽:我23岁。

记者:23岁是符合结婚年龄的咯。

万丽丽:对。

记者:你男友呢?

万丽丽:27。

按照《婚姻法》对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只要男的不早于22周岁,女的不早于20周岁即可,而万飞子和万丽丽两人明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难道说他们两人有谁在这之前已经进行过婚姻登记而且还没有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才导致现在迟迟办理不了结婚登记吗?

两个年轻人说自己的身体都十分健康,并不存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既然是这样,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两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只有一种可能了,那就是两人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种情况也太不可思议了吧,这会是真的吗?

工作人员:他属于那个三代以内直亲属关系,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跟你办理结婚登记哈。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万丽丽和万飞子居然真的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且还是一对兄妹。那么工作人员为什么会给出如此惊人的答案呢?

工作人员:这里出现一个问题,你万飞子是儿子,出现在一本户口本上,这个万丽丽又以女儿的身份出现在户口本上。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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