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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够本”是对血铅儿童的二次伤害

2016年04月13日 15:04 | 作者:汪昌莲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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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二审宣判,该案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索赔206万,判决赔偿2.6万,引发公众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关注。4月11日,该案原告之一、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徐稳军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已经向湖南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并获受理。(4月12日澎湃新闻)

因一家化工企业污染严重,致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身心过早地遭到有色金属的摧残,令人触目惊心。更为可怕的是,13名原告仅两人获赔,索赔206万只判赔2.6万元,还不够诉讼成本,可以说是对血铅儿童的二次伤害。

事实上,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仅是个保守数字,还有更多的儿童因没有参加血铅检测,未能发现血铅超标。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当地政府应自省,一方面,对全体儿童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血铅儿童进行及时救治;另一方面,支持受害者进行环保诉讼,打赢这场官司,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污染企业为不遵守《环保法》埋单。然而,当地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强制受害者撤诉,并用公共利益绑架受害者,“不撤诉就取消低保”;用株连手段要挟亲友,“不撤诉就丢饭碗”。这次法院判决令人大失所望,恐怕与政府干预司法脱不了干系。

殊不知,这种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一经曝光,此消息传播得更快更广,社会负面影响更加恶劣,当地政府也为此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可见,行政干预司法比血铅超标更可怕。众所周知,血铅对儿童的身体危害极大,如果不打赢这场官司,让污染企业对受害儿童进行合理赔偿,孩子们就会丧失最佳救治时间,继而影响其一生的健康发育和成长。而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又是祖国的未来,到底是政绩和利益重要,还是孩子的生命安全重要?

特别是,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对照此规定,衡东县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环保诉讼,相关责任领导理应问责查处。以此倒逼当地政府,摒弃“政绩压倒民生”的错误行政思维,花大力气进行环保整改,哪怕是牺牲利益和政绩代价,也要彻底控制企业污染现象,不能再让有毒的GDP,去摧残儿童,去伤害民生。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血铅儿童 赔偿 儿童血铅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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