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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西藏裸照事件:拍照不违法上传者有责任

2016年04月15日 15:12 | 作者:陈威 温如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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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西藏裸照事件:拍照不违法上传者有责任

在这组摄于西藏圣湖边的照片中,年轻女子衣着暴露,甚至背部全裸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 陈威 记者 温如军)近日,一组摄于西藏圣湖边的姑娘半裸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组大尺度照片最初是由摄影师“鱼非熊”拍摄,后发布于朋友圈,此举随即遭到网友指责,称当事者不尊重当地文化。而有媒体也报道称,摄影师被行政拘留10日。

法晚记者从西藏浪卡子公安局获悉,“西藏圣湖拍摄大尺度照片摄影师被行政拘留10日”消息不实,目前该局并未对当事摄影师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事件层出不穷。受访专家表示,按照当前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焦点一是看是否“当众”,二是属于色情照还是艺术照,性质完全不一样。

对于西藏圣湖拍裸照具体事件,多名律师认为“如仅图文中的信息就受到法律处罚显然不当”。

进展警方否认拘留拍裸照摄影师

法晚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最初在当事摄影师的朋友圈引爆。4月11日,网名为“鱼非熊”的摄影师将其拍摄的一组大尺度照片发布于朋友圈内,称“姑娘说这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青春已逃离,叫我怎么能不急。”下面配了数张大尺度照片,拍摄背景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的“羊卓雍措”。

羊卓雍措,简称“羊湖”,位于西藏山南区浪卡子县,是西藏的三大圣湖之一。这组图片显示,一名年轻女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湖边拍照,在其中的几张照片中,该女子衣着暴露,甚至背面全部裸露。

照片发布后不久,即遭到了朋友圈内数人的指责,而当事摄影师则反击称:“好可怕,一下子冒出好多圣人朋友,感情在西藏野地里扫泡尿就是玷污信仰了。”

随后,有微博网友“YouchumDolkar”将此事通过微博发布出来,并评论“一个摄影师加上一个模特,展现了什么是没有文化与道德底线的思维”。

随即,该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女子的行为表示:“这是对藏族风俗文化的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这是艺术行为,不必上纲上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从浪卡子县公安局获悉,事发当日接到民众报警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摄影师行政拘留十日。”

今天上午10时,法晚记者致电西藏山南浪卡子县公安局,对方称行政拘留摄影师的消息不属实。

“你们最好别转载。有关媒体报道的有部分失实,我们正在跟他们联系,要求他们做更正,目前我们局没有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是不是其他公安局就不清楚了。”浪卡子县公安局办公室邓姓工作人员说。

此外,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查询到,摄影师“鱼非熊”在淘宝网上经营一个名为“飞熊摄影”店铺,店铺开业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主要所售商品为旅拍照片,每张售价500元。

店内描述道:我是鱼非熊,独立摄影师,拍摄文艺旅拍写真。我总希望别人能留下美,所以有了这个店。

解读拍裸照不违法 上传网络有责任

某法官曾表示,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分析指出,判断裸体是否为艺术,关键要看其目的动机是否纯洁。人体艺术,在表现形体美的同时,更多是借以表达社会和人性的真善美。而景区拍裸照,显然不符合艺术的要点因素。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凡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都属于淫秽物品。

画家舒宏昌对媒体表示,“一些热衷裸体为载体的创作,是一些伪艺术家绑架了艺术,在裸体艺术与淫秽之间打擦边球。一般百姓很难把握艺术与淫秽之间的界限和尺度,因为没有绝对的标准很难做出理性的判断,这是我们当代文化艺术界面临的问题,因为公众丧失了对艺术的把握。”

有些所谓的行为艺术,把艺术家私密的、在画室应该做的创作引入公共空间中来进行就是伤风败俗,就会冒犯大众。如果这样也是艺术,我们的社会就没有底线。

“之所以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是因为有些人假借艺术之名,用重口味的裸体创作这种非艺术行为来形成公众话题,制造轰动效果博取个人名气,这不是艺术,艺术是有责任的。这种行为是当今一些创作者急功近利、内心浮躁、精神失守的表现。”舒宏昌分析说。

有观点认为,从近年出现在景区的“裸照事件”看,多数为个人炒作。

律师称应受道德谴责 而非违法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此类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当然,对于是否构成此类行为,有待公安部门认定。

上海律师唐志坚对《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表示,裸照分两种,即艺术和色情。“艺术是体现一个人的美,色情照片故意渲染性部位。”一般情况下,警方是无法认定上述两者之间的区别的,还要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鉴定。

“治安处罚法说的是当众裸露身体,在网上传播不属‘当众’,至少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专业部门鉴定。”北京律师王殿学表示。

“据报道年轻女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湖边拍照,如果报道属实,就说明年轻女子不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故此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处罚。但作为西藏圣湖,裸露身体拍照并传播,确实不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成都律师邓树林认为。

他山之石国外游客胜地拍裸照被拘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游客在景区拍裸照的事件并不是“中国特色”,在其他国家景区也并不鲜见。

2015年1月,3名男游客在柬埔寨久负盛名的吴哥寺庙内互拍裸照,遭当地相关部门逮捕;2月6日,一对年轻的美国姐妹花试图在吴哥古迹群一处寺庙拍摄半裸照片,被警方拘留,并被驱逐出境。

同年6月,数名欧洲背包客在马来西亚“神山”基纳巴卢山上拍裸照,引起巨大争议,马来西亚当地法院宣布对4名背包客监禁3天,处罚金1000欧元。

另外,据新华社报道,因在马来西亚沙巴州著名景点基纳巴卢山上拍裸照而被拘留的4名西方游客去年6月12日在当地一家法院出庭,对在公共场所做出不雅行为的指控表示认罪。这4名游客分别来自英国、荷兰和加拿大,他们可能面临最长3个月的监禁。

延伸裸照事件近年时有发生

2015年5月17日上午10时,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

起初,该微博关注度不高,为避免助长炒作,故宫博物院没有立即予以回应,而仅向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

故宫博物院经核实并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8时30分,四名观众抢在其他观众之前从午门西侧门洞跑进故宫(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长衫),8时50分,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此四人在太和殿三台西侧进行不当拍摄,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2015年6月8日上午,故宫博物院再提“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称,事发后故宫即向公安部门反映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

无独有偶,2014年4月,黎某在西藏境内的318国道上裸骑,裸骑的照片在网上和微信中大量转发,后黎某在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境内再次“裸骑”,最终,黎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年底,一对情侣在张家界景区的一组大尺度“裸体婚纱”照片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照片显示,一对年轻情侣仅新娘着头纱三点尽露全裸出境。

去年9月,一名中国女子在泰国清莱著名的白龙寺拍摄唯美风格古装写真照片,其中一张侧卧的照片引起白龙寺主人的不满,主人认为有冒犯风俗嫌疑。

个别景区曾以裸照做宣传

2014年2月份,微博认证用户上饶市龟峰景区营销办主任王海炬发了一条博文,推荐大家去龟峰约会。

微博中附带了一组未经任何处理的人体艺术照,照片中有一青年男子、一妙龄女子以及一白胡子老人赤裸着全身。让网友惊呼“节操去哪儿了?”

据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该组照片是龟峰景区2008年举办的人体艺术摄影节的作品,如今被用来宣传景区。

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欠妥,“如果说这是人体艺术,那作为景区的宣传,是否也该做些处理?”“这种无任何构图意识,恶劣低俗,粗制滥造,毫无艺术美感的摄影活动,简直就是在破坏风景区的名声,败坏摄影界的风气。”

对于网友评论龟峰景区用人体艺术照做宣传不雅一事,该景区宣传部王主任表示,这是人体艺术节的照片,倡导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照片本来就是我们的,我们想用就用。很多专家也说,龟峰景区是全国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每年都会有很多情侣到这儿来拍婚纱照。”

据温都论坛中2010年爆料,浙江青田县,为宣传推广该县的千丝岩景区,邀请来国内数十位知名摄影家,搞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人体摄影活动,让两名年轻美貌的女模特,一丝不挂,在景区的岩石上大摆造型,让摄影专家们拍摄。

事件传播后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是“打着艺术幌子的某些人亵渎了民众的灵魂”。

编辑:曾珂

关键词:西藏裸照事件 拍照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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