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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娃自己教”,反家暴法亟待长出牙齿

2016年04月15日 15:42 | 作者:胡欣红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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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1岁女孩清明节身亡,生前屡遭家暴”一事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据华商报报道,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36岁的嫌疑人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拘,目前已提请汉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记者的追问,不愿多说的韩某回应了一句“自己的娃,自己教育”,耐人寻味。

“孩子是上天赐予的礼物,是掉落人间的天使”,相信所有为人父母者都曾经被这句话深深触动。对于这样一份珍贵的礼物,父母们千般呵护,唯恐还有所闪失,想不到竟然会有将女儿活活打死的父亲,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平心而论,韩某的本意绝不是想虐待女儿,而是严格教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雯雯在老家上学时,由于爷爷管教无方,学会了撒谎和喜欢往外跑等很多坏毛病。将女儿接到身边后,为了让她改掉身上的毛病,采取了“军事化”管理方式,而且成效“显著”,尝到甜头的韩某才屡屡对女儿施以暴力,想让她更加听话,更加好好学习。

“可怜天下父母心”,韩某的望女成凤固然无可厚非,但所奉行的棍棒式教育方法则失之于简单粗暴。确实,很多时候苦口婆心地讲道理,或许都不如一巴掌下去让人记忆深刻。但是,体罚的“效率”是建立在恃强凌弱基础上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的侮辱甚至剥夺,这与倡导人性化及平等尊重的时代潮流格格不入。教育离不开惩戒,但惩戒绝不等同于责打。“棍棒底下出孝子”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世易时移,也当与时俱进。更何况,老祖宗也留下了“慢工出细活”之类的智慧之语,警示世人教育需要春风化雨。

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占据相当比重。但因为“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作祟,常常被人们所忽视。换言之,转变某些父母根深蒂固的教育观念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前不久,“南京虐童案”被告人李征琴出狱之后,与前来迎接的“受害人”也就是她的养子以及孩子的生母抱在一起痛哭,生母甚至下跪道歉。这一幕看似匪夷所思,其实就是中国式“棍棒教育”理念的极端体现。因此,如何让某些观念陈旧、冥顽不化的父母深刻认识到不能依赖甚至迷恋“施暴”方式“管教”孩子,亟待法律层面的规范引导。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3月1号开始实施。这部反家庭暴力法,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对任何家暴现象一律采取“无禁区、零容忍、不问动机”的措施。不仅是殴打等身体上的伤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侵害也明文禁止。而且,不能强调动机是好的、是出于好意就实施家暴,比如采取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要求人们摒弃“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陈旧观念。

一言以蔽之,反家暴法的出台让各类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自己的娃也不能由着性子教了。但是,如何让反家暴法长出牙齿,真正落地生根,起到有效制止和协调家庭暴力的作用,可谓任重而道远。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反家暴法 11岁女孩 家暴 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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