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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医疗改革 新医改"十三五"如何开"处方"

2016年04月18日 09: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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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城乡医保整合要紧扣公平补齐短板

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今年内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走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两项制度整合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度设计要平稳。在整合后的制度设计上,首先应兼顾公平和新老制度的衔接,建立多个档次的缴费和待遇标准,政府给予统一的财政补助,让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选择不同的档次缴费参保。其次,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上就低不就高,在待遇水平上就高不就低,逐步减少缴费和待遇标准档次,从而实现制度整合的平稳过渡。

二是政府责任要明晰。整合后政府对医疗保险的责任要强化和明晰,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根据保障需求和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不断提高参保人员补助;另一方面要对医保基金出现的亏空,要有明确的界定和担当。

三是经办管理要统一。在整合前,各地医保经办管理存在各险种经办机构分设、缴费和待遇标准不统一、信息不贯通、多头管理等问题,整合后要在管理体制、保障范围、筹资和待遇标准、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统一。

四是统筹层次要提高。在制度整合中,将统筹层次提升到地市级及以上,发挥医保基金大数法则,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当前形势必须。但是统筹层次的提高,并不能削弱原来统筹层面的政府责任,必须要明确市(地)级和县(区)级政府在基金征收、基金使用上的责任,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把基金的征收和医疗待遇的收支缺口与当地政府财政挂钩,强化各基层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管意识。

五是法制短板要补上。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论是运行机制、还是管理体制在社会保险法中均未提及,这将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法制化的短板,将使这项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尽快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及时出台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制度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医疗改革 新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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