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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勿成校园欺凌“第一道防线”

2016年05月13日 08:4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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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校园欺凌从界定到处理,均在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下不为例或者罚款检查了事之间躲闪游移,那么,一种多方受害的非合作博弈就会形成。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始对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这是好事,校园欺凌的确该认真管管了。这些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屡见于新闻报道。有的不仅情节恶劣令人发指,甚至还公然录制视频在网上炫耀。戾气蔓延甚至殃及教师群体,出现了直接伤害乃至杀害教师的极端例子。

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以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本身,都反证了相关法律的粗放或执行力的不足。现实经验是,只要不出现特别恶劣的后果,有关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几乎都处于沉睡状态;更何况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与青少年犯罪年龄下移现实的扞格。国人很多时候缺乏法治精神,习焉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学校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利害关系考虑,反倒可能成为施害者的“第一道防线”。例如,当备受关注的洛杉矶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一案,最终以多名留学生的获刑告终时,几乎同期发生的南京某中学的欺凌事件(施虐程度几乎不相上下),处理结果却几不为外界所知。

法律法规,按理说不只是为了事后惩戒,而是为所有公民构筑安全空间。这一理念的实现,有赖于规则的细化、责任的明确,以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刚性,刚性才能确立规则制度作为守护神的威慑。如果校园欺凌从界定到处理,均在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下不为例或者罚款检查了事之间躲闪游移,那么,一种多方受害的非合作博弈就会形成。

施加校园欺凌的学生,习惯了违法行为只在学校解决,相信学校不能拿他们怎样(最多是处分),进而相信受害学生不敢举报或者不怕被举报,因而越发肆无忌惮。受害的学生,只要所受欺凌在可以忍受范围,往往也不敢举报。因为他们也知道学校不会拿对方怎样,举报招致的可能是变本加厉的报复。而学校也不习惯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有些学校由于害怕出现极端事件、害怕社会舆论,往往在受害学生和施害学生之间进退失据,只能诉诸批评教育等有限的内部手段。这无形间又纵容了施暴者的戾气。

此番《通知》规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这对于破除博弈困境,无疑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想要真正消除校园欺凌,仅有专项整治还不够,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付出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必须根除架空法律、法规的博弈困境。如果对校园欺凌背后的中国世情缺少足够的警醒,不打开校门,让法律“进门”,专项治理之后,问题可能还会重来。而这,又何尝不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

□刘志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校园欺凌 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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