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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2016年05月13日 09:5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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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辉县市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闫爱民的再审申诉。为“逼迫”案件再审,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想到通过行贿方式让案件再审。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李晓磊 摄


■ 对话人物

闫爱民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居民,其子闫啸天是河南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大学生。2014年暑假,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爬树掏鸟窝,结果掏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雏并售卖获利。

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5年5月,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后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时,此事引起了“量刑过重还是依法办事”的争论。

虽然知道儿子确实犯了罪,但闫爱民觉得十年多的刑期“太重”,“就是掏了几只鸟”。他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2015年12月,他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

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编辑:杨岚

关键词:掏鸟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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