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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2016年05月13日 09:5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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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动机

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5月10日下午,闫爱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在律师陪同下,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称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闫爱民和王不井想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案件再审。他对新京报记者说,行贿的费用是两家均摊,他知道行贿是犯罪,愿意接受惩罚,别人怎么说,他无所谓。

“我觉得‘沟通’的意思就是送钱”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去检察院自首的?

闫爱民:5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投案自首,在控申科,我们向工作人员说,在办理我儿子案子过程中,我曾行贿过办案人员。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会行贿?

闫爱民:儿子被拘留以后,新乡辉县市森林公安一位领导和我说,要和办案人好好沟通沟通。我想,为了孩子,破费点儿也没什么。

新京报:“沟通沟通”?

闫爱民:我觉得沟通的意思就是送钱,只空嘴说空话肯定不行啊。那时候,两个办案人员一直说这个案子是上面查下来的,我们做不了主,我就觉得应该是钱没有到位吧。

新京报:当时案子到了哪个阶段?

闫爱民:在审查阶段,我那时候也没觉得有多大事情,就是掏了几只鸟,就想着请他们(办案人员)吃个饭啥的就行了。

编辑:杨岚

关键词:掏鸟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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