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2016年05月13日 09:58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送钱时,我没有考虑那么多”

新京报:除了行贿,你们尝试过其他渠道吗?

闫爱民:我们一开始想请律师,但是辉县市森林公安办案人员跟我说,不要请律师,说都是为我们好,我当时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新京报:你们给他们钱的时候,意识到自己是行贿吗?

闫爱民: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为了孩子嘛。现在这个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儿子被判10年零6个月),我们也顾不得什么了。

新京报:你觉得送钱能办成事?

闫爱民:(这个案子)检察院说了算数啊,对方说这个事只有他能办到。送钱之后,我觉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审时,儿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期待二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我觉得没有希望了。

新京报:二审过后,你做了什么?

闫爱民:我不服判决,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被新乡中院驳回。

新京报:有去看过儿子吗?

闫爱民:每个月都会去看。他跟我说你别跑了,别把家搞得一塌糊涂。我现在希望他能有改过机会,别把青春都放里面。

“我愿意接受惩罚”

新京报:为什么选择自首?

闫爱民:儿子出事后,我一直研究再审条件。我看到再审的相关法律条例当中有一条,如果案审期间,办案人员有行贿受贿现象的案子,必须发回重审。

编辑:杨岚

关键词:掏鸟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猎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