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2016年05月13日 09:58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我这真是没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报:到检察院自首时,工作人员和你们说什么?

闫爱民:他们记了笔录,签字,让我们保持电话畅通。我问什么时候有结果,今天还能走吗?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们?他们说不会,7个工作日之内有回复。

新京报:妻子和儿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吗?

闫爱民:孩子他妈知道,她支持。儿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诉他。

新京报:你知道行贿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闫爱民:豁出去了,我什么也不怕,我愿意接受这个惩罚,就是想让案子重审。

新京报:有人说你现在自首是为了给公检法机关施加压力,是一种手段。

闫爱民:我顾不了这些,大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无所谓。

(注:据媒体报道,针对闫爱民、王不井自首行贿材料中所称曾9次行贿辉县市公检法人员一事,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某领导回应称,闫爱民确实曾向其行贿三千元购物卡,但自己后来退还了。法院相关领导回应,闫爱民、王不井确实通过中间人多次联系,最终中间人到家中行贿被拒绝。

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也承认闫爱民确实曾行贿过他购物卡,他“追上闫爱民退还给他了”。

对于向检察院公诉人员“行贿3万元”一事,已经调走的该公诉人员回应:“想不起来这件事了,大概不会存在这件事情,但确实和他们一起吃过饭。”)


编辑:杨岚

关键词:掏鸟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猎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