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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半月: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 办税流程不变

2016年05月16日 09:07 | 作者:种卿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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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林 摄

资料图。李林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 (种卿)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半月,“降税减负”效应不断发酵。中新网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方面,该项改革让交易涉及的多项税收都所有降低;且实际办税地点和流程并未发生变化,方便于买卖双方进行缴税;同时,二手房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无延迟,在缴纳税款且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当场就可获得。

  房地产交易“营改增”到底改了什么?

  中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步试点还要追溯到2011年,经过五年多的实践,自今年5月起全面落实,而“营业税”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目前动静比较大的就是营业税和契税。而营改增政策后,则会体现为增值税和契税。相比其他税收来说,增值税的一个最大利好就是其为价外税,通俗地说,此类税收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网记者解释称,防范重复征税、降低税负,正是政府此次税费改革的要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所以要先除以(1+5%)计算得到不含税价格,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税制变化的同时,原有对非一线城市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依然可以平移过度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

  根据财政部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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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二手房交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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