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聚合专题聚合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互联网金融发展

加强监管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016年05月16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2003年开始至今,历经三个阶段的发展,一大批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经营综合化渐成趋势。

第一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第二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贷款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个阶段是从2012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的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了重组改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2015年,互联网金融被加入“十三五”规划。在良好的政策红利影响下,据银率网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P2P平台累计达到4329家,其中仅2015年新成立的就达到了1862家,占比43%。目前,全国P2P网贷余额突破5000亿元,P2P全行业成交量达一万亿元,为中小企业融资量达8000亿元。

然而,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风险。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传统产业,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 加快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细则。2015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随后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然而至今监管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建议能够进一步深化互联网金融行业改革、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法律法规和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统筹建立多维立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面有效的信用体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全民的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中,但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更急需建设行业大数据信用评估监管体系,探索从“园丁式”监管向大数据监管方式转变,实现全流程管理。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的三者有机结合。

三、 加强对行业不切实际的宣传实施管控。随着近两三年P2P平台的爆发式增长,行业间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家P2P平台都配有微信公众号、平面媒体、各类营销传播渠道,并借由一系列轰动提升品牌知名度。由于缺乏相应监管细则,大量不切实际的企业宣传大行其道,并诱发很多媒体不经证实纷纷转载,如2015年的e租宝事件,不仅使投资者蒙受了重大损失,也重挫了公众对整个行业的投资热情,建议在监管细则中,增强对披露信息不完整、有明显不合理宣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控。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互联网金融发展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