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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跨性别人权保护陷阱

2016年05月18日 14:58 | 作者:乔新生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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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社会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多数人的价值判断

2016年5月13日,美国总统签署法令,决定所有美国公立学校必须允许“跨性别者”使用自己所认同的卫生间。这项指令在美国朝野各界引起轩然大波。所谓“跨性别者”,是指那些虽然在生理特征上为男性或是女性,可是,在心理特征上则把自己看作是另外的性别的人,因此,也产生了所谓的“双性别现象”。这项法令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制造混乱。如果男生直接进入学校的女卫生间,或者女生直接进入男性卫生间,那么,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

美国总统之所以签署这样的法令,是因为美国在人权保护过程中已经进入了死胡同。根据美国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跨性别者”学生有权参加所有与其性别认同一致的活动,有权使用与其性别认同一致的设施。不仅如此,美国一些州已经通过了卫生间法律,规定在政府设立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学生可以自由地使用卫生间。

如果只是强调男女性别的外在表现,那么,不管是男权主义还是女权主义,在主张个人权利方面都不会走得太远。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人类文明发展出现了奇特的现象,一些人虽然表现为男性,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却把自己认定为是女性,一些人在生理上是女性,可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却把自己当作是男性。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世界上还有一些根本没有性别观念的特殊群体。在人权保护的过程中,各国立法机关该如何保护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呢?

美国总统的表现毫无疑问是充满争议的。对于美国总统来说,照顾到了那些跨性别特殊群体的要求,但是,却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对社会学家来说,这可能是一个不需要考虑的问题,只要充分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就可以确保人权不受侵犯。可是,对于那些正常性别的女孩子或者男孩子而言,在卫生间中发现不同于自己性别的人,他们该作何感想呢?

人权保护被一些道德学家或者社会学家赋予了神圣的含义。但是现在看来,跨性别人权保护说到底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假如社会上多数人能接受特殊群体的特殊行为,那么,国家立法机关应当立法予以保护;反过来,如果社会上多数人无法接受特殊群体的特殊行为,那么,立法机关对此强行立法,有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社会分歧。

当然,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就在于,强调对弱势群体或者少数群体的保护。相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跨性别毕竟是一种特殊现象,那些具有特殊性别爱好的人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他们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足够的保护。但是,整个社会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多数人的价值判断,应当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关切。从这个角度说,所谓保护跨性别者的特殊权利,实际上是一个不需要进行逻辑推理或者理论分析的社会问题。通俗地说,由于社会上此类群体毕竟属于少数,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可以给他们以足够的发展空间,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但是,他们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的立法机关如何保护他人的权利,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个现象,是因为在人权保护历史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奇谈怪论。从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到动物中心主义,在人权保护理论发展过程中,人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说到底,这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人类可以制定法律保护其他物种,可以限制自己的行为,从而确保其他群体生存和发展。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局限。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正确的结论。各国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保护人权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地照顾少数群体的利益。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人权保护始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保护不同群体利益过程中,人权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在保护跨性别群体利益的时候,其他性别的利益可能会受到约束。把人权道德化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把人权神圣化,或者把人权保护变成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强迫其他国家人民必须接受人权价值判断,那么,这是一种高举人权旗帜损害他国人权的具体表现。(乔新生)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跨性别者 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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