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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民间投资须破除隐性门槛

2016年06月03日 10:36 | 作者:迩晓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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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的背景下,之所以出现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这样的“意外”情况,有外部市场不稳定、需求下降、汇市动荡等因素,但毋庸讳言,更主要的因素在内部。

民间投资增速不断下滑,引发各方密切关注。近日,国务院派出高级别的九个督查组,分赴江西、黑龙江、广东、湖南等十八省市区督查,走访、组织座谈企业超过700家,倾听企业“倒苦水”。结果发现缺乏公平待遇、贷款收缩过大、隐性审批门槛过多、经营成本增长过快等,成为民营资本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由此也找到了共性原因。

在政策层面,鼓励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从未改变,在许多领域还有所突破。在定义上,“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五个重要”等论断,以及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新思路,都是为了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非公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商事制度等改革,也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造了应有条件。按理说,民间投资应该迎来新的“井喷”,非公经济也应再度驶向发展快车道。

在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的背景下,之所以出现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这样的“意外”情况,有外部市场不稳定、需求下降、汇市动荡等因素,但毋庸讳言,更主要的因素在内部。如受访企业所说,民企进入新市场领域仍有玻璃天花板阻挡,金融机构仍延续“重大轻小”的放贷惯性,民企经常遭遇抽贷断贷困扰,审批成本仍居高不下等,与人力成本的上升共同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羁绊。

解除捆绑在非公经济身上的束缚,重新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既要听进去企业的“苦水”,更要让企业能把“苦水”倒出去。一方面,对于非公经济的发展,不能各唱各的调,导致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断打折,政策红利无谓消解。打破不合理的显性门槛不是终点,还需要努力打破隐性门槛。另一方面,对于反腐形势下的政商关系,需要有清醒认识。政商不是隔绝关系,而是既要讲“清”,也要讲“亲”。该对非公经济予以扶持的,不能甩手不管;该收回的权力之手,不能任由伸展。

这当然不能一蹴而就,但有些事需要做到前面。比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改革,应该领先而不是滞后于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占据较多生产要素的国企有所为有所不为,退出该退出的领域,参加到竞争中来,市场才不会板结化、割据化,民间资本才有更多大展身手的空间。又如,尽管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极大解决了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之忧,但在后端监管环节,仍可能给民间资本加诸新的束缚,增加企业运行负担,导致企业退出。因此,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让后置监管跟得上形势发展,也是给民间资本松绑的必要前提。

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都是民间资本“定心丸”的提供者。在政策环境趋于宽松的大背景下,明确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优化市场环境,让民间资本有空间、能良性发展,民间投资的活跃度就会逐级增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民间投资 隐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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