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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陈兴林:为精准扶贫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06月07日 10:17 | 作者:陈兴林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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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4%。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形势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顺利推进实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表现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扶贫重点领域犯罪高发。由于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教育、医疗、特色产业等重点民生项目、重点扶贫工程等扶贫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呈易发高发趋势。二是犯罪主体集中于基层且“窝串案件”较多。“小官涉贪”现象日益明显,该类案件往往一查一窝,一案数人。三是犯罪方式以贪污、受贿、渎职为主。四是犯罪后果严重且社会影响大。该类犯罪掣肘扶贫政策实施,影响党政工作秩序,侵害民生权益,给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造成损害。五是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维权意识不强,以及村务信息不公开等制度性漏洞,暗箱操作侵吞了大量国家惠民资金。

因此,针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笔者建议,一是要加大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扶贫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开展廉洁扶贫专项工作,实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在土地复垦、扶贫补助、扶贫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公开透明。

二是要强化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狠抓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将扶贫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业务素质教育培训。要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扶贫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扶贫干部的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要依法查处打击涉扶贫领域各种职务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查办扶贫领域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要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认真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决打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四是要认真研究扶贫领域犯罪苗头性问题加强预防措施。要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坚持关口前移,早防早治,及时总结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开展前瞻性的专题调研,探索建立预警机制,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收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信息案件预防信息,形成数据库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对接,推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制订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严肃纪律,警钟长鸣。

五是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扶贫工作的法治培训、观摩庭审、送法下乡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同时,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立项、审批、补偿都应张榜公布,防止因扶贫领域暗箱操作或信息不对等引发职务犯罪。

(作者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民革重庆江北区副主委。)

编辑:秦云

关键词:精准扶贫 法制保障 扶贫领域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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