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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各地查处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6月08日 11:1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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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培训中心原副主任陈光毅违规送礼问题。陈光毅使用公款购买大米、红酒等物品,向周边相关单位送礼,共计人民币7.35万元。经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光毅党内警告处分。

  2.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成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2015年3月和6月,张国成分别为其子举办婚宴和为其孙操办满月宴,共收受参加宴请的村民、村干部及企业承包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2.52万元。2014年1月,东洼村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用于接待等,共计人民币4.28万元。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成党内警告处分。

  3.密云区新城子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旭公款旅游等问题。新城子镇花园村组织包括李振旭在内的50余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赴青岛等地旅游5天,期间未进行任何参观考察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8.7万元。此外,李振旭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16.33万元,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直接用于给村干部定做服装、给村集体的汽车加油、公款送礼等开支,其中公款送礼支出人民币2.46万元。李振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密云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辰区图书馆原馆长陈洪亮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经陈洪亮同意,该单位连续三年借“三八妇女节”活动之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天津市极地海洋馆、华侨城欢乐谷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47万元。同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年货、发放过节费,共计2.1万元;在图书馆评级过程中,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宴请,共计1.03万元。同时,陈洪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陈洪亮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静海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张贺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张贺平在操办其女婚礼之前,向单位纪委报告操办婚庆只宴请亲友48人,实则弄虚作假、隐瞒组织,分两次宴请教研室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局机关科长、乡镇教育办总校长等90余人,并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72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张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河区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运向伟公车私用问题。运向伟在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被群众举报并查实。宁河区纪委给予运向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八项规定 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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