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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再审:用证据和程序实现正义

2016年06月12日 10:1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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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半的复查,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当最高法一副庭长逐字向聂母解释再审决议书后,这位为儿子喊冤多年的70多岁老人,先是静默了好几秒,而后老泪纵横,哽咽不已。毕竟,过去21年坚持不懈的上诉,在遭遇无数挫折之后,终于换来事情的变化。

或许,现在说聂树斌案将推翻原审判决为时尚早,但聂树斌案从过去长期处于“停滞”、一度拒绝律师查阅案卷,到如今最高法开启再审,却是个明显的推进。

而当我们理性分析媒体报道的内容,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启示。

首先,证据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渠道。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复查认为,聂树斌案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由此可见,聂树斌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渠道。侦查机关搜集证明犯罪的证据。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被告人提起诉讼。法院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判决。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明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人民群众的形象语言很说明问题:“口说无凭,拿证据来!”证据的缺失,证据链的不完整,对于刑事案件是致命的。任何指控、辩护、评论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

其次,程序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方法。

山东省高级法院这次复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对案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鉴定,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这些程序确保了案件审查的公正客观。

现代法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追求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了详细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参与人发生偏差、错误的机会,保证正义的实现,并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所以,严格执行程序,依照程序来证明犯罪或者证明无罪是十分必要的。

人们常说,正义可以迟到,但不可以不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仅有振臂呼喊还不够,需要用证据和程序来实现,这才是法治社会实现正义的正确途径。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聂树斌案 再审 聂树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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