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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2016年06月14日 11:23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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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执行情况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6.1%,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万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条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设立权力清单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执政党的规章条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公正审判权等各项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也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与有关条约机构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开展建设性对话。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会议。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

2012-2015年,中国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同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

在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实施评估报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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