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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2016年06月14日 11:23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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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修改立法法,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向社会公开制度。2012-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12次专题询问和15项专题调研,检查了17项法律实施情况。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职业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2015年,专门围绕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多项监督性调研议政,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加大。截至2015年年底,相关部门已明令废止35部,全面修改24部,部分条款修改的182部法规规章。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处理了存在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问题的81部法规规章。特别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集中审查和督促修改。

行政问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201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约34万件,审结32万余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4%。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机制改革。截至2015年年底,已设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

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1.5万多人,聘任特约检察员3786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 ”共7974件,其中,对212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些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92件,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156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近年来,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2012-2015年,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共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民族地区2100多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国家实施“西部之光”“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等重大人才培养政策与项目,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00多人。免费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2013年以来,开展了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

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8.24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8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3121万下降到1813万。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从58505亿元增加到74736亿元;民族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发展加快。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对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政策,并稳步提高经费标准,目前达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万元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用于补助西藏自治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开展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民族地区318所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的倾斜政策,2012-2015年,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计划12.4万多名,其中民族八省区4.6万多名,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18.5万多名。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双语教育稳步推进。2015年,从学前到普通高中,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有1.2万余所,双语教师22.54万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349.12万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学教材3500余种、1亿余册。

民族地区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10.25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7万余人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为民族地区输送教师4.2万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输送农村教师4364人。2011-2015年,实施教育援疆项目528个,投入资金108亿元,培训教师13万人次,选派支教教师5300人。截至2015年,各类教育援藏项目达405个,援助资金9.38亿元,培训人员6829人次,人员援助3585人次。各类教育支援青海项目134个,援助资金6.7亿元。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布达拉宫等9项分布在民族地区的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14项和羌年等4项少数民族项目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民族地区建成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全国共有479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2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入选。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于2014年全部出版。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立项研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彝等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开展现代蒙古语常用词词表、藏文拉丁转写标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标准等研制工作。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5年年底,有54个少数民族使用80余种本民族语言,21个少数民族使用29种本民族文字。全国有近200个广播电台(站),使用25种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有32家。全国已建成11个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中心,可进行17个少数民族语种、37种少数民族方言的译制,2012-2015年共完成3000余部(次)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实施评估报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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