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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霸王餐还打警察 涉妨害公务被刑拘

2016年06月14日 14:03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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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抓

男子被抓

警察手上的伤

警察手上的伤

6月8日,在四川德阳什邡城区一家火锅店内,一名中年男子大中午在店内吃火锅喝啤酒,酒足饭饱后却无钱付账,开始在店内耍赖,当民警前去处置时,他竟乘着酒兴殴打民警,最终,该男子因妨碍公务被什邡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6月8日14点30分许,什邡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四中队接到指令,称永宁南街“重庆XX火锅店”内有人求助。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带领队员前往处置。

据店内服务员和老板介绍,8日中午,该男子独自一人来到店内吃火锅喝啤酒,吃饱喝足后就坐在店内发呆。见其就餐结束并已经休息一段时间后,服务员请其买单,“我身上没得钱,我晓得喊我朋友来给!”男子输人不输气质的雷人回答,让店主和服务员们啼笑皆非。随后,该男子拨打了好几个电话后也不见有人来帮忙结账,脾气暴躁的该男子与店家发生了争执。

没想到的是,双方争执后该男子自己主动向警方报警求助。

在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按照喻某某提供的其朋友们的电话挨个拨打,连续拨打几个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拨通后被对方直接挂断。

其实,民警到现场后就认出了该男子,因为他没有正经职业,还有吸毒等不良史,上个月还被警方处理过。

由于没有所谓的“朋友”来替他买单,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处理纠纷。在民警与其交谈时,该男子语气平静。突然,男子趁民警一时不注意,端起盛满菜汤、还冒着热气的火锅盆,盆子一歪就倒在了特巡警队员的身上,油汤泼了队员一身。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伸手准备拉住喻某某,而喻某某再次顺手操起桌上的啤酒瓶朝民警打去,并导致民警左臂受伤。在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将其带至城东派出所。

目前,嫌疑人喻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什邡警方刑事拘留。

延伸:男子吃“霸王餐”殴打民警获刑8个月

中新网重庆2月4日电 (钟原 刘贤)吃了霸王餐还对调查情况的民警大打出手,被告人罗易(化名)近日被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事情回溯到2012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罗易等人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晓月车站附近的达江黑豆花鱼饭店喝酒。吃饭中,与罗易一起吃饭的人先后离开。当晚23时许,罗易欲拒不付账离去,该饭店工作人员与其交涉未果遂报警。

南岸区分局海棠溪派出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指令,派出民警四名到现场了解情况。在查明基本情况之后,民警要求罗易将付清餐费或到派出所解决,罗易均无理拒绝。在此过程中,罗易突然用拳猛击民警代勇(化名)面部、身体。民警遂将罗易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经诊断,民警代勇伤情为:右侧面部外伤、软组织挫裂伤;牙齿松动;右手小指外伤、右侧腹股沟韧带组织挫伤。经鉴定,代勇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该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被告人罗易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罗易在消费后拒不付款,是纠纷的过错方。民警依法行使职务,其不仅不思错误,反而暴力袭警,其情节较为恶劣。鉴于罗易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3年来,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妨害公务案件40件,对妨害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编辑:曾珂

关键词:男子吃霸王餐打警察 吃霸王餐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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