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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6月15日 09:0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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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海淀区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贪污单位财务账户资金等问题。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另案处理)将人民币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彭大力分得4万元。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彭大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 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原科员王征套取国家补贴问题。王征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伙同他人采取办理虚假用户的方式,多次套取煤改电补贴款共计约人民币1140.93万元。西城区检察院已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征行政开除处分。

3. 密云区统计局不老屯统计所原所长刘红亮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刘红亮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2.08万元,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个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冒领财政资金人民币3000元。经密云区大城子镇机关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密云区统计局局队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亮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顺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问题。刘顺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将亲属土地虚增1.5亩,套取补偿款6.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北辰区纪委给予刘顺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原村委会工作人员姚连江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巨额占地补偿款问题。姚连江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采取虚报大棚面积和果树数量方式,骗取占地补偿款28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姚连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武清区石各庄镇石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段增军私存、挪用村集体巨额征地补偿款问题。段增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领取镇创业园征用村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款31万元,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型保险。武清区纪委给予段增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蓟县邦均镇西沿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会截留、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王永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工作期间,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14万元,将其中1.04万元据为己有。蓟县纪委给予王永会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石家庄市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乱收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将应包含在输液费中的注射器费用以每支1元的价格再次计费,违规向患者收费共计6087元。元氏县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张建彪党内警告处分。

2. 邯郸市成安县西马村党支部副书记秦建民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秦建民在该村申报2014年棉花种植补贴时,以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3936元,据为己有。成安县纪委给予秦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级纪检监察机关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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