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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频现“微腐败”黑手

2016年06月16日 09:3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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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

多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反映,相较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对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组干部“微腐败”,惩处起来掣肘颇多,力度也显不足。

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

广西一些受访纪检干部说,他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村干部认为,申报扶贫领域项目很辛苦,从资金里抽取一些“回扣”理所应当,把扶贫资金当成了“唐僧肉”。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中部地区一国家级贫困县下乡时,有村民反映,2014年,该村以42户村民名义申报了一个茶叶种植的扶贫项目,种植规模为222亩,项目资金44万元,按照政策,75%的资金要分配到户。而经村民实地丈量,项目实际面积不足20亩,且42户村民中还有去世多年之人。同时,发放到村民一卡通的资金第二天就被村里套走,村民每户只拿到200元,项目至今仍未实施。

据了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在当前扶贫领域是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近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惠农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贴、低保发放等领域,有的干部‘雁过拔毛’,贪婪程度令人震惊。”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席健康说,全县有86项惠民补贴,形式上虽然实现了“一卡通”,但在申报环节仍存在漏洞。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方式,或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犯罪形式也更加隐蔽。

西部地区一设区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查办当地的一起案件,一国家级贫困县申请了100万元资金为一个村修桥,经各级干部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工程的竟然只剩下7万元。

除此之外,多地群众反映,要获得一些帮扶,必须通过村干部的申报,诉求才能上达,往往不得不依附于后者,满足对方的索贿要求。

广西博白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例中,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元雄在帮助群众申报农村改厕项目时,按每户50至100元的额度收取好处费共1.27万元。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任为村民申请低保后,困难群众来领取时,先要交500元的好处费,否则“一律免谈”。

记者近期在陕西关中地区某县采访时,一位农村低保户反映,村主任找到他索要数百元费用,理由是“为你办低保跑前跑后,你不给报销个路费?”“村干部不帮着申报,咱连低保都吃不上,给就给吧!”该村民无奈地说。

个别手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权力部门负责人,更是明目张胆地将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变现谋利。已被提起公诉的江西省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龚平供述,每年除固定的扶贫资金外,省里下拨的数百万元经济发展资金由该局自主安排。为获得这笔款项,当地12名村支书累计向他“进贡”32万余元。

一位村支书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热衷向龚平争项目争资金,一方面是因为争取到项目后可以加强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移民项目的验收,虽然县移民局要求项目要做到100%,但实际上只要做到七八成就可以通过,剩余的钱就成了村里的开支。

此外,部分基层干部还存在“优亲厚友”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有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照顾亲属,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搞“利益集团”。发放危房改造、农村改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时,不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创造条件”也要给亲属,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众却视而不见。

记者在安徽省金寨县采访了解到,该县白塔畈镇光慈村党总支书记王孝华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5年3月,王孝华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先后骗取低保补助款1.63万元。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扶贫 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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