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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疫苗新政”实施后部分二类疫苗断货 或涨价
影响
二类疫苗价格恐不降反升
一家主要生产二类疫苗的厂家相关负责人坦言,今年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报告一定非常难看。因为新政中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原疫苗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疫苗,原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不得将疫苗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了疫苗经销商这一环节,“以往发出去的疫苗,现在纷纷被经销商退了回来”。
有业内人士猜测,虽然疫苗新政的出发点是减少利益寻租、减少中间环节、减少百姓负担,可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运营成本一连串的增加,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二类疫苗价格不降反升。
应对
问题频发倒逼新政过渡期
二类疫苗断货频发使得各个省份自己纷纷出台过渡政策,浙江省卫计委联合省食药监局发布了紧急通知,提出在《条例》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前,二类疫苗管理继续维持现有采供模式和收费标准,省内疫苗批发经营企业第二类疫苗和相关产品库存用完后,疫苗生产企业和进口疫苗国内代理公司可直接向浙江省疾控中心和宁波市疾控中心供应疫苗。
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要求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控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各级疾控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
编辑:杨岚
关键词:疫苗 二类 企业 疾控 疫苗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