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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联合惩戒违法失信者 信用可“修复”

2016年06月30日 16:40 | 作者:冀浩凡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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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安6月30日电 (记者 冀浩凡)记者30日从陕西省发改革获悉,《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多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失信者有信用修复的机会和空间。

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波介绍,该《办法》重点针对严重损害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

《办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其中,通过“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将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在多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共同实施惩戒,全方位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联合惩戒的手段包括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及社会性惩戒四种。此外,法院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如在各大报纸、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进行报道,形成巨大社会舆论压力,压缩其生存空间,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据统计,2013年以来,陕西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1万人,实施信用惩戒2.51万人次,追究刑事责任66人。

张文波表示,上“黑名单”并非就是终身烙印,失信者仍可进行信用修复。对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主体,设定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黑名单”系统。对有悔改意愿和实际表现的失信主体,可以根据情况缩短联合惩戒的期限。(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陕西 惩戒 违法失信者 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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