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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奇葩证明派出所拟不再开 擅自要求开将被追责

2016年07月01日 10:40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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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老百姓的很多“奇葩”证明以后有望不用再开了。从昨天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派出所今后拟不再开具20项证明情况等。今后,有关部门擅自要求开“奇葩”证明的也将被追责。据了解,参与文件起草的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卫计委等12部委。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能够证明的14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对于群众有特殊需求的,派出所就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除文件中明确需要出具的证明外,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要公开听证。

12部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在“调查征集”栏目查阅该两个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反馈意见方式

1. 邮箱:zagljzm@mps.gov.cn发送邮件

2. 头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公安部官方“头条号”新闻链接下留言

3. 微博: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微发私信或留言

4. 微信: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众账号相关链接下留言

5. 来信: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请在信封醒目处注明“证明意见”)

□链接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能证明不再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

1. 公民姓名。

2. 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

4. 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 公民民族成份。

6. 公民出生日期。

7. 公民出生地。

8. 公民籍贯。

9.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证明不再开具证明的5类事项

1. 户口迁移情况。

2. 住址变动情况。

3.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 注销户口情况。

5. 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6类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职责,根据情形分别应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的事项

1. 当事人婚姻状况。

2. 当事人文化程度。

3. 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4.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的。

5.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情形办理。因补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9类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事项

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 注销户口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

4.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 非正常死亡证明。

7. 临时身份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

9.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记者袁国礼)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20项奇葩证明 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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