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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落实困境儿童《意见》首要任务是明晰保障对象和范围

2016年07月08日 17:2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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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中新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8日在北京表示,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首要任务是明晰保障对象和范围,摸清底数和情况。

民政部当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意见视频会议”,李立国在讲话中作上述表示。

李立国说,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务院继《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之后出台的又一个维护和发展儿童权益的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文件。

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和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面临的困难日益凸现出来,有的地方因关爱保护或保障工作滞后出现的儿童伤亡事件或困境反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亟需加强政策创制,加大工作力度,筑牢儿童关爱保护和福利保障的安全网。

李立国说,要组织动员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结合已经开展的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进行困境儿童排查调研,按人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机制和信息台账,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及时录入困境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保障体系的情况,实现精准帮扶,动态管理。

李立国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意见》明确的困境儿童不同类型及其对应的保障措施,分门别类做好细化落实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具体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如根据法定抚养人重病、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因素研究确定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情形。

同时,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要制定民政部门及其服务机构的承担形式、程序和规范;对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的儿童,要完善相关流程和协议,确保程序规范、权责明确,既要保障困境儿童权益,也要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民政部 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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