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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民警进医院”式治标没有价值

2016年07月11日 09:45 | 作者:林翰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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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近年来,恶性医闹乃至伤医杀医事件屡见报端,频频引发社会对于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医院安保等问题的讨论。本质上,医疗纠纷与医闹是两种有所联系但却根本独立的法律关系,我们不能因医闹起于医疗纠纷,就对之宽纵。而严打涉医违法犯罪,其针对性也很明显。

对于派民警进驻医院的做法,很多人或许心存疑惑:前两年,全国政协委员凌锋提交“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让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许多人这才意识到,原来医院仍是内保单位,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的公共场所范畴。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内保单位自身负责日常安保,不是由警察搞巡逻。

但其实医院并非就不属于公共场所,它保有不特定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只不过不是纳入治安管理的、狭义上的“公共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医闹扰乱医院秩序的,将受到罚款或拘留处罚,情形严重的,还将涉嫌寻衅滋事罪;伤医杀医更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可以说,在法律惩罚与责任追究意义上,医院较之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是从治安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角度,医院跟其他公共场所有着较大差距,这与医院安全秩序的特殊性及矛盾多发性并不相匹配。正因如此,某些地方法规如《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中,就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对外营业的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适用该办法。

而这次,《通知》明确派民警进驻医院,主要还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并未改变医院安保定性,只是加强了前端防范。强化前端防范,其实此次《通知》的主要着力点:无论是对违法者从严、从快惩处,还是采取潜在危险排查、不同区域分区分级管理等举措,都着眼于此。

或许有人说:光打击医闹不治本,根子在医患纠纷上。但治本重要,不意味着治标就能可有可无,治标也能为治本争取空间时间。就拿民警进医院和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者严格管束来说,这至少能筛掉一批危险倾向较高的人。

“民警进医院”式治标,是着眼于现实纰漏的“加固”,其后效也值得期待。

□林翰(法律工作者)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民警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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