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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土局长收豪车索别墅:“一把手”变“一言堂”

2016年07月12日 08:3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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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地处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门前戒备森严,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两名法警将卢志刚押上被告席,卢志刚对着话筒坐下,俨然过去做局长时在主席台作报告一般。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长达1万余字的起诉书,彻底揭开了卢志刚暗中凭权敛财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神秘面纱。旁听群众为卢志刚所犯罪行深感震惊。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卢志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1600万贿款使他身陷囹圄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称澄迈县国土局)局长,在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但对他而言,这次调动他并非顺心: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城海口,他也从正科级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不过,他转念一想,自己在任国土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城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解决个副厅巡视员并非难事。然而,想归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他便忐忑不安,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等着他。

果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后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任国土局长的5年间。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澄迈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港币30万以及轿车3辆,共折合人民币约1612.2193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5年,年均受贿高达300余万元。

编辑:杨岚

关键词:原国土局长 收豪车索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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