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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2016年07月13日 15: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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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书法、绘画艺术风貌,促进海峡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书写和描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决定在第九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举办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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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书法家协会、政协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台湾两岸和平文化艺术联盟总会

协办单位:福建省收藏家协会、厦门市美术家协会、厦门市书法家协会

二、 组织机构

本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著名书画家担任。

三、 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的海内外书画家、各级书画协会会员及有一定书画造诣的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 征稿要求

1. 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祖国统一,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为主旋律。诗词、楹联、古今名人名句均可。书法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绘画为中国画,题材不限,山水、花鸟、人物皆可。

2. 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草书和篆书作品须另附释文,规格为6尺整张宣纸以内,横竖均可,风格不限。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宣纸以内。手卷、册页作品均可投稿。所有作品除册页外请勿装裱,欢迎投寄多字数作品。

3. 国画作品规格为4至6尺整张宣纸以内,横竖均可,无须装裱。

4. 本次展览不征集硬笔书法和篆刻、刻字作品。

5. 不收取作品评审费。

6. 作品需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150字左右的艺术简历各一份(用A4纸打印)。

7. 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标注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号码及参赛作品尺寸。

8. 为保证参赛作品顺利寄达,请用挂号或快递寄出,并请注明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字样。

五、 作品评审及奖励办法

1. 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专业书画报及相关网络等媒体上公布。

2. 本次展览设入展作品300件(含优秀作品),评出书法、绘画优秀作品各15件。其中书法优秀作品前5名奖金每件各7000元(人民币,下同),绘画优秀作品前5名奖金每件各10000元;书法优秀作品6至15名奖金每件各2000元,绘画优秀作品6至15名奖金每件各3000元。实际入展数量根据评选情况可适当调整。(注:奖金个税自理)

3. 福建省籍非省书协、省美协会员作者的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的,可作为加入福建省书协、省美协的条件之一。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入展证书,优秀作品颁发优秀证书。入展、优秀者均获赠《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1册。

六、 征稿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以作者当地邮戳为准。

七、 展览及出版事项

1. 作品展览时间:优秀和入展作品将于2016年10月下旬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导、两岸著名书画家代表、本届活动部分优秀者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开幕式。

2. 所有优秀与入展作品将结集出版《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

3. 参赛作品(含优秀和入展作品)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收藏。

八、 其他事项

在开幕式期间同时举办“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两岸书画艺术研讨会。

九、 来稿请寄: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综合楼318室(厦门市翔安区政协办公室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0592-78896860592-7889689

第五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

编辑:陈佳

关键词:第五届“海峡杯” 全国书画作品展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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