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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早日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全国政协“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2016年07月22日 08:57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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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之祸猛于虎。

让人们远离毒品,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期待,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7月21日下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的第5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座谈会主题为“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18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如何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言献策。


双周1


为筹备本次会议,今年4-5月,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副主任陈冀平率领的全国政协调研组,分别到云南、广西、北京等地调研禁毒工作社会化情况,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此同时,各地政协也组织不同形式的调研和走访,深入了解禁毒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社会问题,应由社会参与解决


双周二


“禁毒工作要树立社会问题由社会解决的思路,国家应该积极培育禁毒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禁毒社会组织的作用。”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表示。

曾参与调研的陈冀平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有感触。他认为,进一步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是有效预防毒品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禁毒工作必须始终突出的一条主线。

事实上,陈冀平的观点既是全国政协调研组一行达成的共识,也是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所在。

而如何发挥好现有禁毒体制机制作用,在完全意义上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成为禁毒工作部门面临的必考题,也是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调研组综合各地反映的情况得知,推进禁毒社会化工作根本的问题是体制、机制的不顺畅,突出矛盾是力量、能力的不适应。

全国政协常委李汉柏说,禁毒工作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紧密衔接,齐抓共管;也需要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管好“自留地”。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工作考评和追究制度,这种“谁都有责”的禁毒模式,就容易陷入“谁都实际无责”的困境,这也恰恰就是目前禁毒工作社会化面临的实际问题。

“社会组织的运作不同于政府部门,对他们的管理、支持也不能简单地限于行政手段。应充分发挥各级禁毒基金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开展常规集中性宣传活动的同时,以项目为牵动,通过组建项目库、规范项目申报和监督、优秀项目评选等方式,引导扶持更多的社会组织深入毒品预防教育领域,让毒品预防教育不再浅尝辄止、遍地开花,而是细水长流、深耕细植。”全国政协委员汪鸿雁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则认为,正确认识和平衡职能化工作与社会化工作之间的关系,不仅要看到打击毒品犯罪对禁毒社会化的推动作用,还应该正确认识禁毒社会工作对打击毒品犯罪的支撑作用。“毒品预防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需要社会主体承担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且二者之间要形成彼此协调配合的互动局面。”


健全法律,理顺体制机制


双周5


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在执法依据上存在多项空白,此外,还存在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隔离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急需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说,国家层面虽已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现有法律法规在订立时并未将禁毒工作社会化列为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同时,现行法律法规运行几年来,出现一些漏洞和弊端,导致出现行政部门之间、禁毒工作的各个环节之间衔接不畅、社会力量调动不足等问题。

“当务之急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构建禁毒社会化格局不相适应之处,为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法律武器。”他建议修法,解决行政法规中规定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及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着力查找、填补法律法规中诸如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强度甚至重于一些刑罚制裁等显性漏洞。

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瑞丽市政协副主席艾徐曾多次组织当地政协调研禁毒课题。她认为,在基层禁毒斗争中,存在若干法律执行标准不清晰或者不统一的问题,需要通过明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以解决。

“按《禁毒法》相关规定,只有吸毒成瘾的人员才办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反之则只能予以行政处罚,无法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吸毒成瘾的认定难和调查取证难,送交强制隔离戒毒光填表就有几十张。”艾徐介绍,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抓抓放放,导致群众抱怨不断,禁毒斗争的热情不断弱化,吸毒人员不断滋生蔓延,毒品危害卷土重来。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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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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