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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有“规”还得有“范”

2016年07月29日 14:56 | 作者:胡子民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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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6日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70分钟的演示片自始至终体现了执法为民思想、法治理念和团队精神,给全警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

在现实生活中,执法乱象并不少见,由此产生的纠纷、矛盾也比比皆是,这有时候与群众对法律的不理解和误读有关,有时候也与执法者的执法不规范有关,万一产生矛盾,各说各话,莫衷一是,以至于矛盾升级,闹得不可开交,影响警民关系,也给执法者的形象带来负面效应。因此,举办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就成为解决这些矛盾的“钥匙”,通过实际案例,强化执法者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努力通过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无论是执法还是被执法,首先得依规行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就是法律、纪律,在这个“规”中,依法办事、按章而行,如同行驶在高速路上的车辆,按照交规行驶则一路畅通,反之则可能车毁人亡。有个别执法者自以为高人一等,习惯于颐指气使,就很容易造成恶劣的影响。

执法者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但如何“依”,怎么“依”,却大有学问。俗话说,一句话讲得人笑,一句话讲得人跳。都是一样的话,为什么后果迥然不同呢?这就是方式方法的问题。要求“规范执法”就是说执法一要依规,二要有范。“范”指的是“样子”和程序。那么,执法的“样子”是什么,要依照的“范”在哪儿?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就提供了这样的“范”。有了这样的“范”就等于给执法者定出了一个范本,比照去做,就不会产生执法混乱,才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公安干警有“范”可依,其他的执法者也应该同样有“范”可学,比如城管部门有“规”无“范”现象更严重,给城管执法立“范”也是当务之急。当执法者都依“规”有“范”,就可以让人们既对法规心怀敬畏又让执法阳光透明。(胡子民)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警察 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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