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围观警察执法与妨害公务界限在哪里

2016年08月02日 09:16 | 作者:金泽刚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警方可以依据执法内容是否方便公开而与民众协调,这样不仅实现了执法目的,也可赢得民众对公安执法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不能够公开的,警察可以依法设置警戒区域,发挥警戒带的作用。

7月29日起,一段时长28秒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用手指向一名手持手机拍照的年轻男子,呵斥“你再照一下试试”。随后,该名身穿警服男子径直向前,伸手一把按住拍照男子的后脑勺。有网友称,此事因郑州一学校遭遇强拆引发警民冲突。7月30日晚间,郑州警方就网传围观者拍摄民警执法,遭到殴打一事作出回应称,事因当事人多次言语挑衅现场民警,并阻碍公务,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警方表示,在此次案件的出警、调查、处置过程中,民警未禁止过现场任何持手机拍照人员的照相、摄像行为,不存在“威胁呵斥不准拍照”、“警察抢手机”等行为。目前,警方正在对涉事嫌疑人继续抓捕中。

一方说是围观拍照遭到警察的制止和殴打,另一方却说是围观者阻碍执法,妨害公务,双方孰是孰非有待查明事实真相。巧合的是,这起事件恰好发生在公安部就这个问题进行视频培训之时。公安部的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于是,郑州警方的做法备受关注。

此次公安部的培训规范主要包括两个要点,一是在警察执法现场,民众围观拍照是可以的,二是围观拍照不能够影响正常执法。就前者而言,此次规范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事实上,中国的“围观文化”由来已久,在如今“人人都有摄像头”的自媒体时代,镜头成为了更好的监督者,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而且,在以往一些案例中,警方执法记录出现“故障”从而引发群众质疑,此时民众的镜头正好可以成为补充。所以,允许民众拍摄是为了更好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可信度,使公平正义让人看得见。就内部而言,公安部这么做,也是对警察执法的督促与自信。所以,如果是正常围观拍照,视频中摁头、勒颈等动作肯定不是警察执法时该有的态度。

就后一点而言,镜头也不能成为影响、妨碍执法的“特权”。围观者也要有法律的边界意识。比如,围观拍照至少应该与执法现场保持一定距离,围观拍照一般是对事不对人,他们更不能成为警方执法行动中的一方参与者。如果围观者认为警方执法不妥,可以通过拍照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在接受调查时说明真相,而不是直接干预甚至介入到警方的执法行动中。在某些特别情况下,警察执法还具有秘密性,如随意拍摄特殊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或者泄露警察的身份,使他们陷于危险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有理由不允许拍摄。如果围观者(可能是偶遇)一意孤行就涉嫌妨害执行公务。

此外,允许民众在合理范围内围观拍照,也要尽量避免拍照上网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这就要求警察变被动为主动,不要简单地对民众拍摄说不,一般情况下可以允许围观者一同见证执法。警方可以依据执法内容是否方便公开而与民众协调,这样不仅实现了执法目的,也可赢得民众对公安执法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不能够公开的,警察可以依法设置警戒区域,发挥警戒带的作用。如果围观者不听劝阻,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想象,今后,警察在镜头下执法将会变成常态。和谐的执法场景需要执法者,执法对象以及围观者的共同参与,但是每一个个体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警察执法 妨害公务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