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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8月10日 09:2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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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8日8日,重庆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董景明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公车等问题。2008年底,董景明在已有固定工作用车的情况下,私自要求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上户于公司名下,由其使用。2010年7月,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景明拒绝归还该车。2012年2月,董景明调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仍然继续使用该车。2013年,董景明将丰田霸道车交其子董颖使用。2015年4月,董景明案发后,董颖才按组织要求将车辆归还。董景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人及其子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公车。董景明同时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5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董景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潼南区教委监审科负责人李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5年12月15日,潼南区教委监审科在潼南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会议室对全区40余个学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会审。当日晚,李涛邀约参加会审的重庆天翔审计咨询公司工作人员任三艳、潼南区江北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代表陈早平等人喝“夜啤酒”、唱歌,陈早平支付了有关费用。2016年5月,潼南区纪委给予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原岗位。

3. 梁平县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亚莲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亚莲利用负责梁平县城区建设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在年节假期收受建筑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共计18000元。2016年5月,梁平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李亚莲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4. 涪陵区石沱镇副镇长伍校荭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2月18日,伍校荭在涪陵饭店为其子操办婚宴,共办酒席65桌,期间,伍校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000元。2016年3至5月,伍校荭分3次将21000元礼金上交。2016年6月,涪陵区纪委给予伍校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江津区司法局副调研员胡于水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胡于水擅自驾驶本单位警车携带朋友前往四川泸州,在当地国医馆听讲座、理疗,当日返回江津区。2016年6月,江津区纪委给予胡于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重庆市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重庆市纪委 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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