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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勃勃生机

2016年08月23日 10:43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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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西藏呈现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始终把民族团结纳入改革发展稳定整体工作格局中,在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构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与此同时,把民族工作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切实做到“四同”“五不忘”“四联动”:即与全区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研究部署工作不忘民族团结工作,选配干部不忘选好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干部,考核检查工作不忘民族团结工作,财政预算不忘民族工作经费,表彰先进不忘表彰为民族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家庭;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紧紧抓住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民族团结教育月、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西藏和平解放等重大节庆节点,充分利用西藏博物馆、军史馆、党史馆、江孜抗英遗址、中央驻藏大臣衙门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寺庙,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同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示范点、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培育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人人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的良好风尚。创新寺庙管理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完善寺庙僧尼公共服务,把寺庙基础设施完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所有寺庙实现“九有”;把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保体系,为他们办理医疗、养老、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对寺庙僧尼的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等活动。

近年来,西藏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截至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共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1202个、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843名。2015年,西藏共有116个单位、159名个人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民族团结光荣已经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


编辑:秦云

关键词:西藏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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