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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告别20项“另类”证明

2016年08月31日 11:16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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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9月1日起,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将正式实施。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 公民姓名。

2、 公民曾用名。

3、 公民性别。

4、 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 公民民族成份。

6、 公民出生日期。

7、 公民出生地。

8、 公民籍贯。

9、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以下五种情形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

1、 户口迁移情况;

2、 住址变动情况;

3、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 注销户口情况;

5、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此外,9月正式实施的《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明确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其中包括了“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等。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下月起 一批新规实施 告别20项“另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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