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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

2016年09月02日 13:3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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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6省1市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上原有的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4省市的自贸试验区,我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一级自贸试验区已经有11个。设立这11个自贸试验区的意义何在,作用何在?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自贸试验区重在制度创新

本届政府建立以后,一个重要的动作就是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自由贸易为内容的贸易区,是最近20年来世界的一个潮流,各国通过在规定地域内取消部分政府管理权的手段,推进了全球经贸合作不断活跃。而中国建立自贸试验区,既融入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潮流,也为国内经济转型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通道。

中国经济运行到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曾经推动中国经济延续了20年高速增长的原有模式已经露出了疲态,投资和货币的“双扩张”产生了很多问题,失去了可持续性,中国经济只有及时转型,才能获得生机。因此,自贸试验区从建立伊始,就被作为制度创新的一块“试验田”,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3年9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浦东挂牌。上海自贸区建立伊始就明确表示,它并不以能够给上海创造多少GDP为目标,而是着重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探索。依照国际惯例,上海自贸区率先推出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不仅提高了企业效率,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制度之下,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种资本获得了一致的投资资格,更有利于市场展开公平的竞争。这成为上海自贸区的最大亮点,建立后的第一年,就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进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长20%。

新设自贸试验区各有侧重

上海自贸区设立伊始,就确立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在上海自贸区取得成功后,它的经验很快就获得了推广。这种推广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海自贸区自身版图不断扩大,自贸区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向全上海推广,特别是上海自贸区首创的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在很多地方获得应用;二是各地申请创办新的自贸试验区,并陆续得到中央的批准。

2014年12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设立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自贸试验区开始得以扩容。新设的三个自贸区除了和上海自贸区使用同一张负面清单外,还在内容设计上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将建立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体制、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交易规则的对接。天津自贸区重点探索用制度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借“一带一路”契机服务和带动环渤海经济,打造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等特色。福建自贸区则将厦门、平潭、福州捆绑成为“一区多园”,以此推动闽台经济合作。这种各有侧重的特色使各地建立的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更能发挥出本地区的特色,从而为本地区探索出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本次批准设立的7个新的自贸区,将在内容上继续秉承各有侧重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立本地自贸区的发展方向。不同于原有的4个自贸区都分布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本次新设的7个自贸区主要分布于中西部地区,包括近年来经济增速出现严重滑坡的辽宁省,体现了中央希望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来激活当地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全国经济均衡发展的政策意图。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研究完善新设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可以期待的是,这些方案都将充分体现本地的市场特色,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出龙头效应。

自贸试验区不是“政绩工程”

我国建立的自贸试验区与国际上的很多跨国自贸区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它们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是侧重于制度创新,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实践,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上海自贸区建立之初,国务院和中央部门更多强调的是自贸区内的制度创新对区外的示范意义,“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应该说,这个原则至今未有变化。自上海自贸区建立后的3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根据这个原则,积极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的成功经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自从上海自贸区设立以后,各地出现了争办自贸区的热潮。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增速的减退使地方政府官员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都希望利用创办自贸区的机会来给本地区经济增长提供刺激。在早期的改革开放中,各地曾建立了大量的开发区、创新区,当地政府在用地、招商、税收等多方面给入驻企业以优惠,它们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个“政绩工程”。这种园区不过是在政策特殊关照下产生的“盆景”,因此今天已经不再提倡。但这种做法仍然为很多地方官员所习惯,各地争办自贸试验区,不能说没有一点这种习惯的影响。

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一个议程,审议修改我国“外资三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这是在总结了上海等地的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后作出的推广。这次法律修改如果能够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的管理模式,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突破。另外,据商务部披露的消息,最近该部会同有关单位,总结了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准备向全国复制推广。可以想见,通过这些努力,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将逐步复制到全国,这也是自贸试验区超出以往的“盆景”式园区的意义所在。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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